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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落地半年 网络食业秩序初建“智慧监管”仍需细化

2019-07-01 15:11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记者  王  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落地后,食品行业有着哪些改变,该如何加强对网络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日前,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的第十一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电商分论坛在北京举办。与会代表指出,在电子商务法落地后,政府监管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都更加有的放矢。同时,专家提醒,在电子商务法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亟待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建设仍需细化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路磊介绍,电子商务法涵盖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义务、税务、合同、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隐私、网络安全、跨境电商等多方面。其中,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义务、消费者保护、跨境电商等条款,与网络食品安全密切相关。

  路磊表示,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等食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与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紧密相连,具有促进技术、产业、市场跨时空、跨领域融合的全新性质。电子商务法有助于对网络食品行业及平台合规进行秩序规范。作为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意味着网络食品行业秩序的正式建立,将进一步促进网络食品行业规范化发展。目前,世界发达国家也在推动此类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方面,积极制定引导政策。路磊从基本的理念、平台的建设和体系建设3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一是推行包容审慎的规制方式。近些年食品服务行业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发展较快,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更加细致、包容、审慎的法律体系和管理方式允许企业大胆探索,承认企业在推进新业态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同时监管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二是构建统一联动的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一方面有利于破解当前平台审核的困境、提升平台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监管资源,实现食品安全跨区域、多部门联动性精准监管,为“智慧监管”打通数据共享和信息联动通路。三是构建高效融合、协同发展的监管服务支撑体系。针对食品新业态虚拟性和混合性的特点,建议要加快构建网络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法制化进程,以立法形式规范网络餐饮链条中每个环节的责任义务,构建起联动的专业监管服务体系,推动食品新业态、新技术、新的信息技术和监管服务的有机衔接,为网络餐饮新业态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生态体系和发展环境。

有效数据通路尚未建立

  从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两规两法”,再到各地细化的网络食品监管地方立法,我国已经架构起“抓住平台责任这一关键点、确保线上线下相一致”的规则体系。近年来,相关主管部门在监管模式上不断进行模式创新,健全完善了相关的监管规范和措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副司长马如林指出,目前,网络餐饮服务在食品安全上突出的问题仍然是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其中包括监管的责任和平台的责任。网络订餐平台和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各自为政”,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数据通道,导致信息沟通不通畅,也是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他表示,将继续通过加大宣传、网上“明厨亮灶”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强化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并进一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度持续加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副司长韦梨则指出,虽然电子商务法并未为食品经营放宽任何经营和准入条件,但网络食品经营中的物流等部分环节仍然处于“空白监管”状态,亟待从法律的角度将电商平台经营的形态、业态、平台责任等划分清晰,在保护食品安全的同时促进业态长远发展。

两法衔接存在一定挑战

  路磊提醒,电子商务法与食品安全法涉及新业态定义口径时,概念体系出入较大。比如电子商务法用了“经营”的大概念,商品及服务直接经营者和平台一律用“经营”囊括。在这种定义框架下,商品及服务的直接经营者和平台的义务责任存在无法清晰区别的情形,或给之后的监管合规带来一些挑战。食品安全法中的“平台提供者”没有勾连甚至有意避开“经营”,当初立法时主要考虑为了和直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区别开来,食品安全法就对“经营”进行限缩处理,不包括第三方平台服务,这也使得平台义务责任从直接的生产经营者中解脱出来。

  路磊谈到,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主体将同时是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的执法主体,这就意味着食品电商要面对立法对“经营”不一样的定性定义。电子商务法在专门设定了针对所有电商经营者(包括电商平台)无区分义务(如信息公示、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同时,对广告推送、搭售等行为都有禁止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目前在涉及平台模式时还不够明晰,因为此时平台和平台内的经营者被打包成为“电子商务经营者”,那么出现问题之后,平台和平台内的经营者到底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各自责任边界是什么,电子商务法没有明确,将来可能出现扯皮。路磊表示,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之间,又有互为一般法和特殊法的关系,这为将来两法的衔接带来较大挑战。

借助电商渠道推进智慧制造

  作为针对电商这一新兴业态出台的配套法律,电子商务法落地已半年时间,在实施中产生了什么效果,存在什么问题?部分出席论坛的机构和企业代表对此有话要说。

  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长杨乾辉表示,企业“触网”,其实是一个互相赋能的合作关系。在借助电商渠道推进智慧制造的同时,康师傅也将自身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反哺”电商平台。

  “在没有电子商务法之前,我们对电商行业保持观望态度。在得知这一法律正式出台后,我们开始布局投资这一行业。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我们的加入提供了一个入场的前提。”秀庐集团董事长兼CEO袁锦程表示。

  “作为企业经营的底线,希望食品安全这个话题通过政府、企业的多方努力,能‘永远不上老百姓的心头’。”北京我爱小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席CEO何搏飞认为,在食品安全这件事情上,企业的违法成本还要再提高,重罚之下才能让人心生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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