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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紧急启动修订

2020-02-17 15:21        来源:中国质量报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让2020年笼罩在不安之中。作为此次公共卫生事件最大嫌疑源头的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其违规销售野生动物的事实遭到人们口诛笔伐。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向外界表示,野味市场泛滥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多名研究学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呼吁,扩大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范围以进一步推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严格禁止以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两大疫情病毒均与野味相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很多人将其与17年前的SARS疫情进行比较。

  二者也确有相似之处,在SARS病毒传播中,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成为中间宿主。而据专家分析,武汉华南海鲜市场野生动物体内也分离出新型冠状病毒。

  食用“野味”两次成为席卷全国疫情的罪魁祸首,给全国人民敲响了警钟。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至全国疫情解除之前,禁止任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以期从源头防控风险发生。

  三部门公告发出半个月后的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启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旨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度体系。

  据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张立介绍,根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绝大多数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并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很多市场上所见的“野味”物种并不在保护名录里,而且很多商家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给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难。

  “这些困难便是全国人大法工委时隔5年重新启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原因。”张立表示,任何商业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增加人跟动物的密切接触,都会增加公共健康风险,这种代价绝不是一个野生动物产业可以承担的。目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制度功能的实现。

  是否应全面禁食野味

  1月24日,19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签字倡议,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健康风险。

  但是,对于野生动物是部分禁食,还是全面禁食,业界内部尚有争论。因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或是保护生命健康权最为安全的做法,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全面禁食意味着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

  “哪些属于野生,哪些不属于野生,一般是从生活经验上判断,若要禁食所有野生动物太难操作,也与一些地区历来食用某些野生动物生活习惯不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表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缺乏操作性。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归根结底是要解决违法行为惩处过轻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至于惩治力度加大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考量。他举例说,如水生野生动物即涉及渔民的生存利益与国家食品供应安全问题,通常应在管制范围之外。

  “首先应厘清野生动物和人工养殖可食用动物之间的区别。”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朱启臻认为,只要有成熟的繁殖技术、明确的种源来源,固定的养殖场所、严格的检疫标准、规范的经营程序,都可纳入家禽家畜范畴食用,而非野生动物。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则建议,应以禁食为原则,利用为例外。他表示,国家制定允许食用的野生动物清单应最大可能地缩减列入清单的动物范围,还应列出禁止食用传播病毒的野生动物清单。“如蝙蝠、老鼠、穿山甲、蜥蜴等,听取生物学家及医学专家意见。”

  像打击酒驾一样严惩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材料、科学实验材料等目的为由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达50万户,从业人员超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

  “十余年过去,相关部门的名录或应重新科学评估进行调整,严格禁止‘可以合法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的动物物种名录’外的一切商业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只要不是名录中的都要严管,一劳永逸地避免少数人受益、主管部门背锅、国家名誉受损、全民健康跟着遭殃的恶性循环。”张立说。

  对于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紧急启动修订,专家一直认为,当务之急是提高违法成本。

  “应进一步升格处罚标准,加大打击力度。”张力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应考虑将原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以形成有效的震慑。

  刘长秋说,要实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标,严厉打击是必须的,就像打击酒驾和公款吃喝一样,只有执法全面从严才能令执法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使立法制度效能得到有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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