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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农贸市场监管 落实食安信息化追溯

2021-10-18 10:08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记者袁国凤)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180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的建议”,答复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将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修订工作,督促各地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批市场主动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依职责强化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的监管衔接。

  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制度方面,据了解,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管。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发布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进一步细化、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作为修订重点,目前修订稿已按程序进入审查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先后批准发布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等7项国家标准,对引导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有效推动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化体系建设。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合作组织搭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支持山东省寿光市等地区建设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制定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并推动标准的推广和实施,以点带面,为促进农产品的规范经营和标准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将畜禽肉类、水果蔬菜、鲜活水产品等大宗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指导各地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场所,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及种植养殖源头的问题要求及时通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针对畜禽肉类、禽蛋、水产品、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中禁用化合物及抗生素滥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联合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原农业部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对兽药生产经营以及畜禽水产品养殖、屠宰、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8—2020年,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违法屠宰行为排查整治、重点地区进口冻品整治、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畜禽肉类违法违规行为。

  自2016年起,指导各地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义务。2017年和2019年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现场会,适时总结阶段性成果,交流地方经验。截至目前,全国农批市场均建立了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签署率、市场抽样检验制度落实率均达到95%以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将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作为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对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的入市查验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采购、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保障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制。2021年1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要求,要求农批市场开办者严格查验并留存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要经过市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严密防范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各类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修订工作,督促各地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批市场主动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依职责强化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的监管衔接,不断提升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强化标准对农贸市场建设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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